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408
权力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货运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