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602401
权力事项名称

客运站发班时间的裁定

权力类别

行政裁决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部令第8号)第六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

实施对象

客运站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