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8024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举报超限和超载运输属实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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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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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超限和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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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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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