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802404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举报超限和超载运输属实的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超限和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