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8024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公路保护举报属实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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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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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第三十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检举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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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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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