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4801-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检测的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31号)第37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2.《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23条第2款内容同上。 |
||
实施主体 | 市机关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