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4801-0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31号)第41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2.《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25条内容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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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机关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