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801
权力事项名称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31号)第40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2.《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24条内容同上。
实施主体 市机关事务局 承办机构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