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8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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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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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31号)第40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2.《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24条内容同上。 | ||
实施主体 | 市机关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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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