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9048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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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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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31号)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
实施主体 | 市机关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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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