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 |
||
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招标办 |
实施对象 |
招标代理单位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