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01
权力事项名称

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招标办

实施对象

招标代理单位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