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03
权力事项名称

未申领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工程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的;(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四)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执法办

实施对象

施工企业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