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申领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工程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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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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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的;(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四)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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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办 |
实施对象 |
施工企业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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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