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05
权力事项名称

依法未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招标办

实施对象

招标人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