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06
权力事项名称

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招标办

实施对象

招标人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