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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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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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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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办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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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