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10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执法办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