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12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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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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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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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安监站 |
实施对象 |
提供机械和配件的企业及施工企业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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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