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14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对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在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责任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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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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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至一年:(一)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二)对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四)在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责任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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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招标办 |
实施对象 |
招标代理单位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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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