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16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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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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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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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办 |
实施对象 |
装饰装修人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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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