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18
权力事项名称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安监站

实施对象

施工单位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