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20
权力事项名称

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执法办

实施对象

装饰装修企业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