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20 | ||
权力事项名称 |
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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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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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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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办 |
实施对象 |
装饰装修企业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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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