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21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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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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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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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建工局 | 承办机构 |
招标办 |
实施对象 |
招标代理单位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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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