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221
权力事项名称

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建工局 承办机构

执法办

实施对象

装饰装修人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