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2384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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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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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环保局 | 承办机构 | 生态科、总量办、污防科、大气办、环评科及环境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事业、企业、社会团体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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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