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802
权力事项名称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环保局 承办机构 市环境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