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81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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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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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环保局 | 承办机构 | 市环境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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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