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902008-002
权力事项名称 1:5000以下比例尺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1、《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基础测绘项目形成的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向社会提供。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复制、销售、传播或者转让。”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承办机构 测绘管理处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