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2013 | ||
权力事项名称 | 矿产资源储量非正常损失报销核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依据 |
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2008年8月国土资发〔2008〕163号):“7.2属于正常损失报销的,每年随矿山储量年报,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销。 7.3属于非正常损失报销的,在中段(阶段、采区)结束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附资源储量损失报销材料。未获批准前,矿山不得废除坑道及其他工程和设备。”
2.《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8〕585号)第一条:“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规定,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进一步完善矿山储量管理各类台帐,切实做好资源储量的报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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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实施对象 | 矿山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