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009
权力事项名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