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010
权力事项名称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修改)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实施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