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025
权力事项名称 不按期缴纳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逾期不缴纳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