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026 | ||
权力事项名称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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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04年11月修正)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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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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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