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02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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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2014年7月修改)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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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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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