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033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修改)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