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902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改)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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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大厅 |
实施对象 | 用地申请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