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604301-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商标纠纷裁决 |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实施主体 | 市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内设注册局 |
实施对象 | 内设注商广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