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4302-001
权力事项名称 动产抵押登记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0号令)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实施主体 市工商局 承办机构 内设合同科 
实施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