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4302-002
权力事项名称 动产抵押变更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0号令)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市工商局 承办机构 内设合同科 
实施对象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