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24454 | ||
权力事项名称 | 生产、销售活动中对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纤维制品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下列纤维制品:(四)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五)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
||
实施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