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24447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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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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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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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