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34351
权力事项名称 伪造、变造或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场监管局 承办机构 市场监管局
实施对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