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316 | ||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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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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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实施对象 | 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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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