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316
权力事项名称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实施主体 市场监管局 承办机构

市场监管局

实施对象
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