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804302
权力事项名称 举报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 市工商局 承办机构

内设公平交易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