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8043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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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监督检查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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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内设公平交易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不予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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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