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804301
权力事项名称 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监督检查机关应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实施主体 市工商局 承办机构

内设公平交易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