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5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或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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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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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接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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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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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