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508
权力事项名称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规划局 承办机构

规划监察室

实施对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