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5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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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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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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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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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