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5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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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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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十六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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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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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