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510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十六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规划局 承办机构

规划监察室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