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6513
权力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派出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即交付使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6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6】77号发布施行,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修改后公布施行)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文件,即交付使用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规划局 承办机构

规划监察室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