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514 | ||
权力事项名称 |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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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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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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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设计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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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