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652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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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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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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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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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