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306529 | ||
权力事项名称 |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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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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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三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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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建筑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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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