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306526 | ||
权力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
||
实施主体 | 市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规划监察室 |
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公开范围 |
不予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