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306526
权力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验线,并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实施主体 市规划局 承办机构

规划监察室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